人防结构设计深度解析

发布时间:2021-12-28 13:41:01    浏览次数:0

前言

要谈人防,首先要明确三时的概念。

平时:和平时期的缩写,国家或地区既没有战争,也没有明显的战争威胁;

战时:战争时期的缩写,国家或地区从战争开始到战争结束;

临战时期:临战时期的缩写,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,直至战争开始。

防空地下室设计应贯彻长期准备、重点建设、平战相结合的方针,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、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。

人防工程对于普通民用设计师来说是陌生甚至神秘的,但其实我们普通的结构设计师完全可以掌握和设计普通的人防工程(这里主要指人防规范涉及的核5级以下)。

本文简要阐述了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》GB50038-2005及人民防空防护原则。

为方便叙述: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》(内部发行)GB50038-2005(以下简称人民防空规范)、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》GB50068-2001(以下简称可靠性统一标准)、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50009-2012(以下简称荷载规范)、《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-防空地下室》(内部数据)2003年版(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技术措施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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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人民防空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新建民用建筑,应当建设一定数量的防空地下室。但有时由于地质、地形、结构、施工等条件的限制,不适合建设防空地下室时,国家允许在居住区内使用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资金,建设单一开挖人防工程。

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,城市(地区)战略地位差异较大,威胁环境非常不同,人防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分为A类和B类。

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器、常规武器、生化武器等;

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,只预防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。

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乙类建造,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。

防空地下室是为战时服务的特殊地下建筑,具有预定的战时防空功能。与普通地下建筑相比,其不同,因此设计原则、设计标准和处理方法与普通地下建筑不同。

就其战时防护而言,防空地下室的防御对象是核武器、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,其防护要求主要体现在抗力要求、防毒要求和辐射防护上。防空地下室的设计(结构设计)必须满足战时预定的防护要求和使用要求。